塔牌集团: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地点
核心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以口头通知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12 月 30 日, 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 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位,实际出席董事 9 位,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蕉岭县恒塔混凝 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地点的议案》。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岭恒塔混凝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 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混凝土")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蕉 岭恒塔混凝土已于 2010 年 1 月在蕉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庆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 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经营期限为 至长期。
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是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地址在梅
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老场金塔大道北侧,总投资 8000 万元,原规划建设两条 3 立方米生产线,年生产能力 120 万 m3 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期 1 年(360 天)。 第一条 3 立方米生产线于 2010 年 5 月动工建设,于 2010 年 11 月建成试产。
公司拟将第二条 3 立方米生产线实施地点调整至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 村。该项目第二生产线实施地点的调整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岭县区域混凝土产业、有利于区域内混凝土市场销售。第二条 3 立方米生产线项目地点调整后对整个项 目建设期没有影响,计划于 2011 年 5 月底前建成投产。
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第二条 3 立方米生产线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将蕉岭恒塔混凝土年产 120 万 m3 商品混凝土项目第二条 3 立方米生产线实施地点调整至梅州市蕉 岭县广福镇乐干村,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岭县区域混凝土产业、有利于区域内混凝土市场销售,可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场供求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蕉岭恒塔混凝土项目第二条 3 立方米生产线地点调整至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村无异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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