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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安水泥2.3亿元转让86%国有资产股权

2011-05-27 弘安水泥 股权转让 企业情况 来源:云南网

核心提示:连日来,有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消息备受瞩目。“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准备以2.3亿元的价格,转让由其控股的德宏州弘安水泥责任有限公司86%的国有资产股权。”5月24日下午,就转让方案,云南省芒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听证会,20名来自各行业单位的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连日来,有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消息备受瞩目。“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准备以2.3亿元的价格,转让由其控股的德宏州弘安水泥责任有限公司86%的国有资产股权。”5月24日下午,就转让方案,云南省芒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听证会,20名来自各行业单位的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据了解,这是芒市第一次有关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举行的听证会。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资质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德宏州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底,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原来的潞西市城郊水泥厂、潞西市陇遮水泥厂合作申请技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所设立。公司主要经营水泥生产加工、销售及出口,有股东3人,其中含国有独资企业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占的86%的股权。

  为了尽快实现“大开发、大融资”的发展,推进芒市城市化进程,加快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完成公司优良资产的转型,并偿还公司因建设芒市城市基础设施所发生的贷款,经过芒市政府反复研究,经德宏州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德宏州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86%股权。

  据悉,之所以将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是因为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在承担着部分芒市城市基础建设资金总借款达到近3亿元,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司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等市政工程,使得公司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了让公司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于是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86%的股份一次性以2.3亿元的价格转让。

  为了给弘安水泥责任有限公司谋一个“好东家”,项目转让方要求参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投标人做一些严格的限定。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转让

  在听证会上,所有代表都一致同意本次国有资产全部有偿退出企业,认为这一举措既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胜在听证会上发言,他首先认为,国有资产退出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形成合理的企业产权结构,有利于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资源配置。王文胜说:“根据芒市的现实情况,国有资产完全退出企业,必须认真进行评估,并尽可能把资产出售给有能力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而不要出售给职工和内部管理者,这样,防止出现融资给金融造成的各种冲击。”他还建议,本次转让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一次性转让,可以避免将来资金收不回或少收回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转让,这样既解决了国有企业资产治理的问题,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还获悉,云南帮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开始对弘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核查,并展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盘点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有资产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芒市人民政府弘安水泥厂处置领导小组及芒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批准后,将进驻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程序挂牌交易,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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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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