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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在即,水泥企业影响如何?

2020-11-07 来源: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金圣悦

核心提示: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敦促长三角地区各单位通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PM2.5平均浓度及重污染天数均有显著下降。从长三角过往数据来看,城市空气质量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秋冬季可吸入颗粒物尽管同比连年有降,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秋冬季的水平仍相对较低。转眼2020年已渐近尾声,随着企业复工进程不断加速,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或将出现反弹,破坏既有攻坚成果。

图1:长三角地区41城市空气质量情况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保证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施行,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敦促长三角地区各单位通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本次行动方案主要目标为: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具体数据有所不同。

对广大水泥企业而言,本次发布的行动方案主要强调:

其一,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一致,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需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既定目标任务,持续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时至今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深水区。重化产业围城对地区空气质量影响重大,从根源上严禁行业产能新增、严格执行水泥产能置换办法、合理压减水泥产能能够助力优化产业布局,从而消除存有环境隐患的公司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行业正确评估环保成本、还原真实经济效益有积极作用,对水泥行业市场定价能力提升同样存在正面影响。

其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攻坚。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常作为还原剂,以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实现脱硝固氮。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经光化学反应可生成臭氧、甲醛、乙醛等多种二次污染物,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形成臭氧污染。

从近年数据来看,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而臭氧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缓解。2020年9月数据中,全国臭氧平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长三角地区臭氧平均浓度为18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高出全国水平13.9%。要控制臭氧污染,其根源在于控制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

长三角地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问题在近年来可谓不降反升。生态环境部此次意将深入推进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其中水泥企业可谓氮氧化物排放大户,必要加大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清洁改造进一步施行。

图2:全国及长三角地区臭氧平均浓度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其三,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关绩效分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明确了水泥企业的排放分级标准和对应的管理办法。A类企业的排放要求相较地方超低排放标准要更为严格,为各水泥企业提供了前瞻性的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促成了企业升级超低排放改造的原动力。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

多方对差异化减排的共同推动使得今后的错峰将更加精准,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不再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选择。取而代之的则是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结合,根据绩效评价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从预防与治理两个维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水泥企业而言,新的行动方案提供了目标性的环保减排标准,对其影响不仅局限在一时。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环保的力度越来越强。日前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十四五”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具有积极意义,也将是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相关文件以及种种迹象均已表明,水泥行业的未来必将与环保超低排放紧密相连。各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刻不容缓,系统性地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结构,以降低水泥窑尾烟气中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数据来源: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金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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