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5871519
水泥网 >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 行业动态 > 正文

[原创]如何避免关停“一刀切”? 水泥行业这三招可用!

2018-08-11 环保 停产 行业动态 焦点 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核心提示: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废气排放,被纳入国家重点污染监控行业。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如何避免水泥行业“一刀切”式停产甚至关停,或有三招可用。

水泥行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无可替代的地位。水泥行业每年消化大量粉煤灰、水渣等固体废物,对环保有突出贡献。然而,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废气排放,被纳入国家重点污染监控行业,在环保形势收紧的当下,被强制停产已经屡见不鲜。今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如何避免水泥行业被“一刀切”停产甚至关停,笔者认为有三招可用。

抓重点或能立竿见影

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三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水泥企业类型主要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三类。按照这三类分,每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又有所不同。

表:三类水泥企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别

资料来源: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笔者认为,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对象应为水泥厂和熟料厂这两类,这类企业与粉磨站不同,除了排放颗粒物,还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总量的5%,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20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9%以上。无论是二氧化硫还是氮氧化物,都与雾霾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氮氧化物是雾霾的催化剂,能使空气中氧化性增强,导致排放至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迅速向颗粒态污染物转化。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明确表示,氮氧化物是雾霾重要成因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认为,在冬季应对PM2.5重污染时,在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基础上,把氮氧化物排放降得更低一点,可能效果更明显。

因而,笔者建议,在停产的有关政策上,水泥厂、熟料厂这类与粉磨站必须区别对待,这是从工厂类型上作出区分。事实上,我国北方地区采暖季的错峰生产并没有要求粉磨站执行,只是在严重污染的情况下有部分地区有停产的要求。

根据不同排放指标来差别化限产、停产

对于同一工厂类型,笔者认为也应该根据不同排放指标来限产、停产。政策应对那些具有低排放能力的企业给予鼓励。如河南省发布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提出了“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该工作方案明确表示“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河南的超低排放限值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无差别的限产、停产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差别化则可以带来市场的优胜劣汰,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策制定排放指标应对执行较好的企业有鼓励作用,强制一刀切则可能带来相反的效果。2017年,江苏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则要求水泥行业“2019年6月1日前,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这一标准比河南省更严格,是否最终实现尚未知晓。暂且不论这一指标的实现难度,笔者认为这一刀切的味道是否太浓?

区域(单位)排放量不同 需要因地制宜

不同区域的排放量自然是不同的,在制定政策时也应该综合评判。以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来看,京津冀氮氧化物排放之和都没有安徽的三分之一,东北三省之和也仅有安徽的二分之一,这两个地区的水泥企业不管怎么减排、停产、限产甚至不生产,全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并没有发生什么深刻的变化。根据环境统计公报,氮氧化物排放最大的四个省份是安徽、四川、河南和山东,占到水泥行业排放总量的接近三成。要实现全国总量减排,必须要因地制宜。目前笔者认为,有关的减排措施尚未上升到全国总量层面,只是“哪里污染体现的明显治理哪”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阶段。当然,不同省份的环境承载能力、水泥产销量也不同,这就要配合不同排放指标差别化对待,鼓励技术进步,推动单位排放量的降低。

图1:各省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数据来源:环境统计公报


数据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行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