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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为排查整治重点!该地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2021-05-13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广播电视局

核心提示:山东淄博临淄区自2021年5月开始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成品油违法经营、货车非法改装、“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记者从山东淄博临淄区深化成品油违法经营、货车非法改装、“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部署会上了解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开始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成品油违法经营、货车非法改装、“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成品油违法经营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1.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手续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2.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柴油的加油站点;3.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4.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油罐车在村庄(社区)、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5.违规购进、储存、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整治重点:  

以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运输企业、在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成品油经营网点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货车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1.不符合车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与合格证技术参数,擅自加长、加宽、加高的;2.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预留可能用于非法改装部件或装置的;3.有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4.货车产品存在前述三种情形的生产企业,维修货车存在前述三种情形的维修企业,营运货车存在前述三种情形的货运企业,给予前述三种情形货车检验通过的检验机构;5.无任何涉及货车改装或维修手续(资质、许可)、仍经营与货车相关业务的企业或商户;6.对无资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倒卖“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拆车件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商户。  

排查整治重点:  

1.车辆方面重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市场主体方面重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3.“黑窝点”方面重点: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擅自拆解机动车或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1.不符合临淄区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或城区专项规划的;2.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的;3.应当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工商、质监等手续而未办理或不完善的;4.超过行政审批范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5.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6.位于“禁煤区”内,存在直燃煤设施或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环境的;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  

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石化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水泥及粉磨站、石灰窑、碳酸钙、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物流园区,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产业特点,将润滑油分装、汽车修理、木器加工、纺织印染、服装加工、机械轻钢生产加工、电机水泵生产、厨具制造、大棚棉被等密集型企业,一并纳入本次重点整治范围。  

数据来源:淄博市临淄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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