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5871519
水泥网 >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 骨料 > 正文

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砂石资源!河南省辉县市政府最新通告!

2021-09-18 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砂石管理,河南省辉县市发布《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砂石管理,辉县市发布《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2021〕6号》,具体通知如下:

为切实加强辉县市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秩序,有效打击私挖、盗采砂石资源、违法加工砂石等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辉县市砂石资源管理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禁止农村基层组织以村集体或村民小组名义擅自出卖砂石资源。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辉县市境内的河道、耕地、林地、荒山、滩涂等范围内非法采挖砂石。对私挖、盗采砂石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开挖时发现的砂石资源也属于国有资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统一由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处置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辉县市全市范围内的各非法砂石场业主,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堆放砂石料的清理工作,自行拆除加工设备及地面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没有清理、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所有砂石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清理整顿砂石行业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厉执法打击。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对辉县市全市砂石资源管理活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矿违法行为。

交通、交警、国土、水利等执法执勤单位,要严格运输车辆盘查,发现运输无合法来源砂石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扣后交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七、严格源头管控。辉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片区分包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级主要干部为具体责任人,逐级分包辖区矿山、河道、滩涂、土地、林地等,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砂石资源源头监管体系。

八、辉县市纪委、监委将对乡村干部源头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和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参与砂石非法经营、充当幕后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砂石领域黑恶势力。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砂石资源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映线索和问题情况属实的,将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373-6236006 15670568016。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9月10日

数据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排名]2023年中国砂石骨料产能排行榜发布!

[排名]2023年中国砂石骨料产能排行榜发布!

2024年3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年3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04-03 砂石骨料

2024年2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年2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03-15 砂石骨料

2024年1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年1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02-18 砂石骨料 早报

2023年12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3年12月砂石骨料拟建项目统计

2024-01-04 砂石骨料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行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