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5871519
水泥网 >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 水泥 > 正文

上峰水泥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外投资及银行授信额度议案

2024-03-29 来源:东方财富

核心提示: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博海水泥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并同意向上峰建材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借款。此外,公司还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整合行业资源,抓住机遇增强主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之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峰”,上峰建材持有其 30%的股权)拟收购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博海水泥”)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峰建材将通过新疆天峰间接持有博海水泥 30%股权。同时,为解决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所需资金,新疆天峰双方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向新疆天峰提供股东借款,其中,上峰建材拟向新疆天峰提供借款不超过 2.25 亿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因新疆天峰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国荣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议案材料,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时上峰建材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夯实公司在西北区域的整体布局,有利于增强主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 国荣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原标题: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行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