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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9 来源:东方财富

核心提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等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业务进行了有效控制。报告强调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但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有效性的因素。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1700044 号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受托管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三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均已回避表决。重大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行效率。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现状,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业务包括商品混凝土业务、市政环卫业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组织逐级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也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秉承“强在创新、胜在服务、精在管理、利在发展”的企业精神及“专业专注、精益求精;至诚至真、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员工为基本、以市场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效益为目标。公司坚定履行政府责任、股东责任、员工责任、客户责任等基础责任,并不断向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公益慈善等外延责任拓展,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托。 公司通过培训、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使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奠定了思想基础,使公司战略不断升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员工能够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人力资源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公司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岗位配置、招聘、培训、晋升、员工绩效等。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坚持人员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保证人力资源岗位配置合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风险评估 公司从实现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出发,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战略、市场、运营、财务、法律等五个方面的内、外部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因素,合理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完善和优化与该风险相关的管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本报告期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风险评估的职能体系、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识别、风险的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和执行、风险日常管理和汇报、监督和持续改进等控制活动进行了评价,重点关注了风险评估职能体系的建立;风险信息的持续收集和识别;风险事项的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制定和执行;风险日常管理及其汇报机制;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持续改进。 6、子(分)公司管理 为促进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分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公司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分)公司实施了有效管理。 7、重大投资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公司重大投资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8、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9、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等价有偿 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未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证券部协助办理有关具体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偏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行为。 10、货币资产管理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本报告期内,货币资产管理均能按照授权批准程序执行,保证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11、采购与付款 为有效控制大宗原材料、零星物资的采购、使用,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材料统计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保证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物尽其用,提高使用率,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堵塞采购漏洞,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按照制度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2、销售与收款 为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营销管理制度》、《销售统计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和收款业务的审批和执行,包括签订合同、结算方式、收款等内容,以及对销售价格、应收账款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的调查、结合上年度销售情况统计,合理规划年度销售目标,鼓励业务人员多拓展业务达成公司的经营管理指标,寻求更大的销售量。公司每月对所有客户进行对账,月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确保应收账款能及时回笼,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风险。 13、固定资产管理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请购与 审批、采购合同、验收、入账、付款、登记、改造、资产盘点等相关内容。公司采用了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财产记录等有效措施,防止各种资产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资产流失。 1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制定了《筹建管理制度》,对工程审批、项目实施与执行、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流程作了规范。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新建、翻建项目均按相关制度执行。 15、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以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十分重视对外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通过投资者调研接待、互动易平台问题回复、电话沟通交流、舆情管控等方式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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