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5871519
水泥网 >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 水泥 > 正文

河北张家口一混凝土公司涉嫌一人死亡安全事故瞒报

2020-01-07 事故 来源:赤子杂志网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2019年6月6日,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院内发生一起一名工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瞒报。为此,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查采访。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2019年6月6日,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院内发生一起一名工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瞒报。为此,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查采访。

(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

据调查,2019年6月6日晚上23点左右,在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院内,一名工人卸砂石时被车上的砂石掩埋,当场死亡,死者姓名为李刚,今年39岁,妻子苏爱莲,有两个女儿,两个双胞胎弟弟,上有60多岁父母,家住高家营镇陶北营村,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私自赔偿了死者家属85万息事宁人。

(死者李刚的家)

11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张北县宣传部报到,贾部长接见了记者。之后记者来到张北县住建局,办公室陈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当记者把具体情况和采访提纲拿给陈主任看后,陈主任说:“没听说过这个事故,我看这是在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院里发生的事故,我们单位是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但是我们管的是混泥土出厂的质量,天保混凝土属于企业,企业出现事故应该由安监局主管。”记者说:“我先是去了安监局,安监局让先去宣传部报道,后来宣传部说这个公司属于住建局主管,让来住建局了解情况。”陈主任说:“出现了这种事儿都会来回推脱。我们确实是行业主管部门,但是行业主管得看管什么,不能说我们是他的行业主管,就什么都管,那是不可能的。”记者问:“那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话,就只报到安监局,不报到住建局吗?”陈主任说:“不报到我们这里。混泥土公司的车拉着混泥土到了施工现场或工地,如果在工地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也会报到我们单位的。像这种在他们企业院里出现的安全事故,不报到我们这儿,我们只管混泥土的质量,并不管他们产区里的安全生产。”最后陈主任让记者留下联系电话,说等给领导汇报下情况,让领导定下这安全事故跟住建局有没有关系后再给记者回复,如果有关系会让局里领导直接和记者联系。

于是记者又来到了张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陈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陈主任说:“我们这里不知道这起事故,现在管行业必须得管安全,在这个口上发生的事儿,他应该第一时间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因为他是归口企业,报上去后再一级级上报,然后应急管理局协助住建、纪检、工会、公安等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之后,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张北县住建局办公室陈主任,工作人员均说陈主任不在,表示回来后马上电话回复记者。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张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张主任,张主任表示此事故的监管职责是住建局,而不是应急管理局,并把住建局相关的监管职责发给了记者。记者看到张北县住建局的监管职责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管事项有:1、负责对所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2、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张主任说这件事情已经通过政府渠道传达给了住建局,并表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会尽快联系记者给予解释说明,截止目前,住建局对此事件无任何回复。

(张北县住建局的监管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记者初步调查,在此事故中,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上报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公布于众,而是刻意隐瞒,私自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此行为已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张北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究竟哪个是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何两部门之间会相互推诿扯皮,是监管缺失还是不作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为何多次推脱对记者所反映的安全生产事故置之不理?张北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何时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把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惩处?

数据来源:赤子杂志网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行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