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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动作:货车超限3次,吊销营运证!列入失信名单!

2020-06-06 来源:物流掌闻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发布《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辽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辽宁将开展“信用治超”,严重违法超载运输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日前,辽宁发布《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辽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对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依法予以罚款、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一超四罚”工作: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今年,辽宁还将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以车货总重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为整治重点,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公安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同时,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强化检测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管理保障设备稳定和网络畅通,实现货车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

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严厉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中途倒货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信息要与省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业务协同,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机制。

在开展“信用治超”方面,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做好信息记录和结果应用,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数据来源:物流掌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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