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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更新水泥用灰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20-11-25 矿山 矿山整治 来源:湖北自然资源厅

核心提示:在已发布的38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础上,对磷、煤、铁、水泥用灰岩等4个基准价需更新的矿种和铜、金、石灰岩、矿泉水等17个销售价格变化较大的矿种,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湖北省磷、铁、铜、水泥用灰岩等21个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意见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相关规定,我厅分别于2018年7月、2019年3月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磷矿、煤矿、铁矿、水泥用灰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6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发布了我省38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文件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在已发布的38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础上,对磷、煤、铁、水泥用灰岩等4个基准价需更新的矿种和铜、金、石灰岩、矿泉水等17个销售价格变化较大的矿种,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详见附件)。现将《湖北省磷、铁、铜、水泥用灰岩等21个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及理由依据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并附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李建;联系方式:027-86656119, 121672695@qq.com。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3日

湖北省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磷、铁、铜、水泥用灰岩等21个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有关说明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1.计算公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各类矿种资源储量×各类矿种市场基准价×调整系数

资源储量:指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或通过评审的保有资源储量,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包括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包括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所对应品位/类别的单位资源储量市场基准价。

调整系数:为各类调整系数之积。

2.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1.探矿权以该矿种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基础,采取勘查程度系数调整的方法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P = Pc × k

式中:P—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Pc—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k—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

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Pc)以待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中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根据待出让探矿权勘查阶段在表中取值;已达勘查程度

2.该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是以待出让探矿权的实际勘查工作程度为依据进行计算,例如,对于勘查工作程度已达普查(资源调查),需进一步开展详查(预可行性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按对应矿产分类的普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详查(预可行性勘查)程度的探矿权,需进一步开展勘探(可行性勘查)工作的,按对应矿产分类的详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到勘探(可行性勘查)程度的探矿权,按1.0进行系数取值。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说明

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对于湖北省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执行。

数据来源:湖北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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