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 > 产业研究 > 焦点 > 正文

水泥网评论:多条产线补产能,更大力度去产能政策将出台?

2024-08-01 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李坤明

核心提示:近期多例补产能方案发布,这是单纯对过去产能置换项目“回头看”? 还是意味着更大力度去产能政策将出台?

近一个月以来,部分省份工信厅发布多起产能置换方案,初看时以为一度如火如荼的产能置换又风云再起,企业继续新建生产线,但仔细看发觉事实并非如此,新发布的置换方案多为已投产企业补产能。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持续放大,企业经营压力前所未有,业界纷纷探求破解之道,近期多例补产能方案发布,这是单纯对过去产能置换项目“回头看”? 还是意味着更大力度去产能政策将出台?

多地公布补产能方案 置换比例较大

据水泥大数据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共有6例补产能方案公布(包含撤销),特别是7月份,更是有4个项目方案公布,这些方案中除了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将减量替代要求弱化为等量替代被撤销(预计也将补产能),其余均是“批小建大”,实际核定产能大于备案产能,且补产能方案中置换比例均为顶格2:1。如此来看,主管部门确实加大了对违规项目补产能查处力度。

表1:部分熟料项目补产能方案信息

资料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整理

细数产能置换 实际产能减少了吗?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要求,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这为后来产能置换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2021年,《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版)等陆续出台,彼时正值行业发展上升期,产能置换活动如火如荼。据水泥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共有211个产能置换项目,其中2020年更是达到53个,十年时间通过产能置换累计投产产能2.9亿吨。明面上看,当前熟料产能相较于2015年减少3300万吨左右,如果考虑企业批小建大以及通过技改增大实际产能,真实熟料产能恐怕增加不少。

图2:2015年至今产能置换项目个数走势

数据来源:水泥大数据(https://data.ccement.com/)

加大政策制定力度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

2022年以来,水泥需求进入下行通道,供需关系失衡,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激化。今年上半年,真实熟料产能利用率不足50%,行业出现历史性亏损,产能过剩问题成为悬在水泥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从行业环境看,短期内通过市场手段去产能收效甚微,当前大规模整合重组亦缺乏现实土壤。笔者认为,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加大巡视整改“回头看”力度,严查通过产能置换新建产线中的“批小建大”以及弱化减量置换等违规行为,违规项目及时补充产能;另一方面,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快产能置换政策修改和制定进程,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生产,对于超产产线考虑及时补充产能可行性,提高补产能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

图3:上半年全国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50%

数据来源:水泥大数据(https://data.ccement.com/)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网快讯:福建地区水泥价格计划再次上调

福建地区一些主要厂家计划11月1日起再次通知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30元/吨左右,落实情况待观望

向“绿”而行,“碳”寻新路!水泥行业开启低碳转型新征程

在这场绿色转型的征程中,水泥行业正以坚定的步伐迈向低碳未来,从技术创新到管理优化,从清洁能源应用到替代燃料推广,每一项举措都在描绘着行业的全新征途。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创新引领减排浪潮,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使命,共同谱写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辉煌篇章,为构建美丽地球贡献水泥行业的力量。

水泥网评论:海螺水泥经营业绩好转,盈利能力强悍!

2024年前三季度,海螺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81.5亿元,同比下降3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1.98亿元,同比下降40.06%。

水泥网独家:零部件更换的基本原则是要“还原”

更换零部件能用上原设备加工厂提供的零部件是最好不过了。但往往是只能自己加工更换。在这情况下,如设备档案中有图纸的话,按图加工新部零件换上即可。如没有的话,就要进行测绘后出图纸,按图加工。除了尺寸要与原件一致外,各种技术条件、加工质量要求也要与原件相同。不能凑合!

水泥网快讯:广东珠三角地区水泥价格继续上涨

30日起珠三角地区主要厂家再次通知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30-40元/吨左右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yjy.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