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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管控!水泥企业实施停/限产!

2024-10-10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核心提示: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近日,多地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相应管控措施,水泥等工业企业生产、运输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具体来看:

郑州市: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4年10月8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做好企业用电调度。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扬尘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移动源减排方面,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鼓励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预警期间尽最大努力减少车辆运输。

衡水市:定于2024年10月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4年9月)》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使用。

钢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涉气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石家庄:10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全市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电力、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工序,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邯郸:10月3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调整后的《邯郸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沧州:于10月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载货车辆超过20辆、日运输量150吨以上或重型载货车辆超过5辆的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禁止线性工程铺装路面作业。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民生豁免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邢台:2024年10月3日10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哈尔滨: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8日16时起,启动三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据悉,三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哈市环保部门连夜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哈市工信委、建委等其他部门也启动相应的应急子方案,对其所管辖的行业实施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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